
最近,同朋友閒聊,提及中學時奉獻的意義。當時,我間中學的做法係每班傳一個盒子,大家自由捐獻。大家都會自由從自己的零用中撥D黎奉獻。最記得的係老師講解奉獻的意義。
她的大意係:作為一個小朋友,你的父母冇條件地提供你一切的需要,你係一個taker。但你依家作為一個中學生,你要學做一個giver。因為,你唔會係一個forever taker。
經過年月的沈澱,對give 同 take有更深的體會。在一段關係中,你體會到有give有take, 呢段關係就健康。但如果,你認為自己係forever taker or forever giver,呢段關係只會十分短暫的,要不就會發生悲劇。
好似睇報紙見到英國發生一個悲劇,有對夫婦收留了一個流浪漢,給他住,給他工作,但他最後殺了夫婦一家。這個,就係我想講的forever taker 抵不住自卑嫉妃而發生的悲劇。
咁forever giver係咪冇問題?例子,可以係在商言商,以付出最少而得到最大的利益,其實,我只覺得這個世界係唔公平的,有d人係受惠於制度而可以自由享用各種成果,但有d人就不斷付出自己的努力仍然得不到溫飽。這時候,我只會問你覺得邊個係giver?。。。。。。